摘要

<正>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2004年1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制定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予以颁布实施。该《办法》结合之前二十余年的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经验和实际,首次对物业费的计费模式进行了包干制和酬金制的区分,并对酬金制计费模式中物业费归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的产权性质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对于包干制物业计费模式中的产权制度并未进行明确规定,却把对于欠交物业费的追缴权利直接赋予了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只是起到了督促的辅助作用。在之后近二十年的物业服务实践中,包干制仍然被绝大多数小区广泛采用,导致物业费的产权性质一直未引起重视,甚至还有被弱化和曲解的趋势。直到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施行,物业费的所有权性质再一次引发人们的广泛关注。笔者大胆预测,在《民法典》时代,我国物业服务行业将会发生深刻的变革,酬金制的物业计费模式将会大面积地取代包干制。

  • 单位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