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宁政办发〔2023〕18号各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加快推进全市医疗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1〕8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