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规定了监察监督的公权力范围,民主党派组织及其成员在参政中的权力是否应该接受监察监督应具体分析:民主党派组织所行使的权力,不属于监察监督的范围;民主党派领导班子成员的公权力行为应当接受监察监督;民主党派机关工作人员与职务相关的行为,应当接受监察监督;普通民主党派成员执行党务工作的行为,不应当接受监察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