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字行政是自我国数字政府建设以来的一种新型政府行政方式。还处于襁褓阶段的数字行政因与传统行政的运行手段和结构都有所不同,政府的独立自主性不强、证据的认定和调取具有不确定性、数字行政效率优先价值理论缺陷和行政诉讼受互联网法院受理范围局限等问题构成了数字行政潜在的风险。因此,要进一步完善司法保障机制来规避数字行政运行带来的风险。鉴于行政行为过程的数字化特征,司法层面不仅要考虑私权力介入带来的影响,同时也要创新司法应对,明晰承担责任主体、完善司法电子证据认定与取证制度、推进诉讼服务公开透明、将互联网行政争议全面纳入互联网法院的受案范围,使数字政务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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