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经办体制不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主体定位也不相同。德国的社会保险基金会是公法社团法人,肇因于德国悠久的自治管理传统和深厚的公法学理论,契合社会保险的制度属性,但对社会自治管理能力要求较高。智利的养老金管理公司是公司法人,在新自由主义影响下经私有化改革而成,不具社会互济功能。美国的社会保障总署是行政机关,经办机构的行政成本较高,但其模式仍是目前可能的最优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