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王夫之的“兴”论包含作者创作所用的表现手法“赋比兴”之“兴”;在创作构思时“兴观群怨”之“兴”;读者在阅读鉴赏时“兴观群怨”之“兴”。他认为“兴”具有以情为主、心物交融;情之所至、自然而发;见仁见智、广通情思等特点。在文学艺术方面,王夫之肯定了“兴”抒发情感的作用,突出了“兴”见仁见智的主观能动性,认为“兴”是批评鉴赏诗歌作品是否为佳作的标准之一。在社会伦理方面,王夫之选择性继承了前人有关“兴”的伦理教化作用的观点,肯定了“兴”在维护社会秩序、提高个人思想文化修养等方面的作用,这对后世的美学、美育等方面影响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