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外国有跳蚤市场,中国有小商品夜市,但两者在交易主体和交易目的上截然不同。政府对这两种市场容忍取舍体现了中国与西方国家在对待非商业行为与非正式经济的态度差异,也反映了政府如何权衡经济自由与消费安全以及对经济规制的基本思维逻辑。面对共享经济对现有商业模式和传统行业的冲击,以及对未来社会的潜在影响,共享经济规制需要在区分"商业主体"与"非商业主体"的前提下,秉承"同一业务适用同一规则"的原则,通过重新分配风险责任、数据监管替换过剩规制、消费者信息自由权保护等手段,建立多元、合作、透明的共享经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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