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桂政办发〔2023〕2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有效防止我区部分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未批先建,进一步促进依法依规用地,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停止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服务经济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49号)部分条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