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三十二条对派驻机构开展日常监督、谈心谈话等工作作出规定。实践中,派驻机构要立足驻在单位职能和被谈话人实际,发挥好谈心谈话的“治未病”作用。谈心谈话是一种面对面的交流方式,与其他党内谈话有所不同。比如,谈话提醒属于教导类谈话,纪检监察机构作为谈话人一般是处于上位的;谈话函询则属于组织了解问题线索及相关情况的一种“调查询问”手段。与前两者相比,谈心谈话侧重于信息获取,更多强调的是交流方式的平等性,是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一种有效监督方式。受驻在单位工作性质的影响,派驻机构谈心谈话呈现出业务性强、工作周期鲜明、时间节点突出、发现问题难、问题表现相对集中等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