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6年底启动的监察体制改革将检察院对自侦案件的侦查权调整由监察委员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具体规定了监察委员会的监督范围,刑事管辖制度面临着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不仅应体现监察体制改革的要求,还应当对刑事管辖制度进行整体性优化,包括调整立案管辖制度,规范指定管辖制度,完善管辖协商制度和构建刑事管辖异议制度。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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