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各分编(草案)》的公布,使得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由一项约定权利开始走向法定化。此前,优先承租权仅见于部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中,并无全国性的适用规范,但实践中有关优先承租权的纠纷却日益突出,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司法实践中此类纠纷的解决困难重重。承租人优先承租权的存在有其合理性与必然性,承租人优先承租权的法定化,乃顺应时势之举,必须加以坚持,并在发展过程中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优先承租权的适用条件,允许当事人排除优先承租权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