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将"具体行政行为"改为"行政行为",取代了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二维体系的行政行为分类。"行政行为"已由学理概念正式成为法律概念,但是,行政行为入法带来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增加,司法审查模式的变化。因此,有必要梳理域外域内对行政行为的概念的有关学说,重组界定行政行为的概念,以推动我国行政法学理论的深入研究,并为司法实践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