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碳”背景之下,碳减排迎来政策黄金期,碳税制度再度进入人们的视野。碳税旨在以税率价格的形式实现外部不经济的内部化,激励企业采用清洁能源,降低生产成本。在现有环境税体系中,碳税征收应坚持税收中性原则,避免重复征收;合理确定碳税与碳排放权交易的适用领域,实现优势互补。我国应在化石燃料的生产环节以含碳量作为计税依据进行征收,针对不同行业实行差别税率,对同一行业或企业适用弹性税率,形成动态的调整激励机制,促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同共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