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背景下,行政相对人协力义务问题凸显。行政相对人协力义务是为达致特定行政目的,行政相对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义务。如违反协力义务之规定,行政相对人将承担不利后果。在我国,行政相对人协力义务普遍存在于社会生活中,它是平衡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关系的重要载体,是实现行政目的的重要途径,是保障行政相对人权益的必然要求。鉴于此,应对行政相对人协力义务进行系统化、制度化的构建,从明晰其含义及法律地位入手,以合法性、合理性等为基本原则,按照不同标准实现类型化制度设计,并从法律责任与引导激励两个方面形成行政相对人协力义务的激励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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