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人体器官移植中,通过商业化手段获取人体器官供体,会在某种程度上导致由原来的实现生命和健康价值异化为追求单纯的物质利益的商业价值,从而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如何在人权保障、生命健康权的实现与商业利益的平衡等方面构建自己的规制模式,就成了不可回避的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通过对国外全面规制人体器官商业化刑法规制模式、有限规制人体器官商业化刑法规制模式、人体器官商业化刑法规制缺位模式的分析与价值评价,以及对中国人体器官商业化刑法规制模式进行分析和价值评价,提出我国人体器官商业化刑法规制模式的完善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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