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哈贝马斯将诠释学引入社会科学,特别吸收了伽达默尔哲学诠释学的成果以矫正社会科学研究中的客观主义,但他不满于哲学诠释学的保守倾向、方法维度欠缺和语言本体论,提出深层诠释学取而代之,通过意识形态批判实现社会科学的解放旨趣。针对哈贝马斯的批评,伽达默尔亦给出了有力的辩护和反批评,以实践哲学为归宿,重申哲学诠释学的本体论地位和普遍性要求。二者的论辩各有千秋,须深入剖析论争的学理及其来龙去脉,才能从总体上给出恰当的研判。这场争论在当前的学术语境中依然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能够为我们重新思考社会科学的逻辑定位、诠释学的合理走向以及如何处理技术理性和实践理性的关系提供新的思想生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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