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军事刑法属于特别刑法,其与普通刑法的界限长期以来有军事犯主义、军人犯主义、并重主义和双重主义之争。立足于我国的军事法传统、宪法体制和刑法机能发挥的需要,我国宜采取双重主义的立场,将军事犯罪限制在军人实施的违背军事职责、侵犯军事利益的犯罪范围内。目前,我国军事刑法是与普通刑法合编在一部统一刑法典之中。然而,这种合编模式既不利于厘清军事刑法与普通刑法的关系,也不利于军事法益的保障和军人权益的保护,忽视了军事活动的极端特殊性对军事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影响。未来我国如欲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军事法治体系,应当以独立化的模式构建双重主义限制下的军事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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