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公共治理失灵须政府还权与社会承权并行

作者:李尧磊; 韩承鹏
来源:领导科学, 2018, (24): 20-21.
DOI:10.19572/j.cnki.ldkx.2018.24.021

摘要

<正>一方面,政府要还权力。政府哪些权力应还给社会的参照标准包括权力影响客体、主体擅长领域、结果导向、核心职能等。权力影响客体是指与决策息息相关的主体,应该参与到决策中;主体擅长领域是指凡政府在公共领域做不到、做不好的事情都要交给社会;结果导向是指以公共治理效果好坏作为判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