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南宁市现行有效的19部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为样本,通过对其制定、修改和废止的情况进行梳理与分析,立法聚焦"山、水、绿、气、湿地",有力地推动了南宁市生态宜居城市建设。经过多年立法实践,南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不足。借鉴珠海市、杭州市的立法经验,提出进一步将增强生态环境法治理念贯彻于立法中,增强立法的科学性、提高立法质量、加快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体系、健全立法的公众参与制度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