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陕政办发[2021]2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生态环境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1年2月11日生态环境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3号)精神,推动生态环境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