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市政告字[2021]5号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和《陕西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根据《西安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现将我市实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自2022年1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市、区(县)两级人民政府均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