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治理理论认为,治理是一个国家、政府与社会、公民互动协调的过程,国家治理应当具备合法性、适当性、责任性、协作性和效能性五个特征。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警察权的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得以彰显是时代发展所需,它要求公安机关要学会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让管理和服务相互结合和促进。为实现该目的,警察权需要从配置、主体、行使等诸多方面进行审视和重构,以实现自身在国家治理转型格局中功能的精准定位,以确保法定权能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