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京医保发[2021]33号各区医疗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定点医疗机构:为切实解决婴幼儿高额医疗费用垫付负担问题,提升参保家庭的幸福感、获得感,现将婴幼儿住院医疗费用实时报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父母一方有本市户籍的出生六个月内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可实时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