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1世纪以来,农村早婚现象重新变得普遍。不同于华中地区出现的父母主导型早婚,西南地区形成子代主导型早婚,即早婚的发生主要取决于子代个体,父代在其中更多发挥兜底作用,具有女性为主、自由恋爱和未婚先孕的特点。这类早婚是现代婚恋自由文化与传统代际关系结构共同作用的结果。低度代际责任和有限代际依赖为农村青年创造了婚恋自由空间,是子代主导型早婚形成的结构性原因。子代主导型早婚在给予青年充分婚恋自由的情况下,由于缺乏规范约束产生出离婚风险较高、儿童抚育隔代化增加和父代家庭负担加重等问题。农村早婚现象的重返表明农村青年婚姻秩序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型过程中具有风险性,需要针对家庭和个体加强青年婚恋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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