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电子游戏规则本身是抽象的思想,但对电子游戏规则的表述可以构成表达,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法院应当参考"《太极熊猫》诉《花千骨》案",运用思想/表达二分法,在个案中依次考量电子游戏界面设计、游戏角色及其技能设计、音效等游戏元素是否构成对电子游戏规则的表达、是否具备独创性,并运用合并原则和场景原则等学说,最终判断涉案电子游戏规则的可版权性。电子游戏规则是电子游戏的重要内核,随着电子游戏的日益多样化和复杂化,厘清电子游戏规则创作自由与侵权的界限有助于推动游戏文化的创新和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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