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反租倒包"是中国农地流转的重要形式之一。东部沿海发达地区近郊村农地产权格局的历史变迁显示,"两权分离"的农地制度安排在平衡公平与效率的过程中,自发地走向内涵"三权分置"的反租倒包模式,坚持和强化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统筹能力;发展和凸显集体成员承包权的财产属性;渐进式地推动农地经营权的市场化。农地流转的三大主体由此确立三重合约:其一,集体经济组织与集体成员之间形成具有弹性的身份合约;其二,集体经济组织与农地经营者之间形成纯粹的市场合约;其三,集体成员和农地经营者之间形成隐性的关系合约。这一具有多重合约的农地产权同时生成集体组织的治理绩效、农地利用的经济绩效和集体成员的民主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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