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201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就成年监护增加了新规定,最具特色的就是确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这项规定不仅完善了我国成年人监护制度,构建了法定监护、指定监护和意定监护三位一体的监护模式,还与世界范围内成年监护制度变革的轨迹相契合。但不可否认其具体规定依然存在较多瑕疵和漏洞,集中表现在意定监护缺少监督机制保障、缺少监护人报酬和清算制度等财产监护规则等方面。因此文章认为,应从比较法视野考察各国在成年监护方面的制度设计,着重从明确成年人意定监护监督制度、明确监护人的报酬请求权和财产监护的具体规则、采取成年监护个案审查制度三方面来完善我国成年监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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