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假释面临适用率接续低位徘徊、司法审查趋于形式化且话语力度势弱、适用易受监狱部门钳制、优势效能发挥受阻等现实困境。反思假释提请中罪犯地位客体化、假释司法审查程序中诉讼构造机械化、假释适用条件中"没有再犯罪危险"存在内部逻辑冲突等原因,揭示目前假释中监狱管理部门权力未予有效制衡之实质。基于假释本质、权力属性等基本理论,罪犯人权保护系现代刑罚理念之应有之义,假释应当成为罪犯再社会化改造的应然权利和重要途径,罪犯应当享有假释提请权,而假释决定权之性质应属行刑权要素中的程序性行政权力。笔者认为,应跳出传统假释"奖励性"的认知和架构,拓展监禁刑的开放执行方式,在思辨的权力(权利)归属基础上构建科学的刑罚执行程序。建议赋予罪犯假释提请权,构建由假释委员会决定是否假释、法院提供司法救济、检察机关全程监督的模式,实现人权保护、权力制衡和刑罚效能有机统一的假释制度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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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新疆警察学院;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