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紧急状态下公民权利克减的实质是该状态下公权力的扩张。紧急状态下克减公民权利权是权利自身隐含的要求,也是紧急权力法限制公民权利的客观需要。紧急状态下克减公民权利应当把握一定的限度。无论在国际人权公约中,还是在我国法律中,健康权都是一项可以被限制和克减的公民权利,但这种限制和克减只能及于健康权中的受益权,而不能扩至健康防御权,且该克减的要求必须由公权力做出。此外,克减公民健康权必须满足必要性、适当性和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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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