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济犯罪在证据方面的特点是:在种类上,书证是主要证据类型,而电子证据也日显突出;在属性上,证据的关联性难以确认,证据材料也往往需经合法转化;在取证方法上,主要通过查询、扣押、鉴定等方式将之从众多的经济往来凭据中剥离出来;在证明要求上,不仅有更高的诉讼要求,而且规格要求也更高。形成经济犯罪证据体系的难点主要有四个方面:第一,立法的缺陷使有些经济犯罪案件的犯罪构成不清晰,给组成证据体系带来困难;第二,证明经济犯罪主体身份的证据体系难以把握;第三,证明经济犯罪主观方面的证据体系难以充分;第四,证明犯罪数额的证据体系难以确定。为此,经济犯罪的证据体系在形成过程中必须符合法定性、整体性、严密性和排他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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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江西公安专科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