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对于在海南自贸试验区设立国际争端调解机制具有重大启蒙之效。细予考察这一指导意见的潜蕴深藏,可知,国际商事调解机制于海南自贸试验区之裨益,在于契应海南自贸试验区境内关外的法律地位,善于维系当事人未来商业关系的持久,利于区内高效便捷、成本低廉地解决商事争议,最大程度实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这一机制表现为调解机构的建立、完善调解立法、制定调解规则及将调解协议付诸实施等方面,可溯源至国际商业惯例,并在中国已有自贸试验区实践中得以佐证。归咎于海南全省缺乏独立的国际商事调解中心,服务贸易纠纷的比例居多,加之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饱受质疑,为此建议尽快在区内设立独立的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制定地方立法及彰显服务贸易为特色的区内国际商事调解规则,增强国际商事合同中的调解条款及其调解协议的强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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