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部分房地产开发商的建筑工程款支付能力大幅下降,拖欠承包人和施工单位及其下游分供商款项严重,且对外开具的商业票据无法如期兑付,致使开发商和发包人负债压力过大。近几年,开发商为保护自身权益,最大限度减少损失,经多次与施工单位磋商后,双方就以房抵债达成一致意见。因此,本文以建筑企业为例,分析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利用建设工程款以房抵款的情况,以期给同类企业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