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尚书》的义理所表达的是古之“彝伦”(常道)。从法学的角度看,《尚书》篇目本身可视作一套体系化的法律形式,作为上古之书,《尚书》的法学特点是因法律形式而言义理,很早就采用了道法合一、以宪统法的表达形式。《尚书》的形式、体系和内容都说明了它既是一部古老的法典,又是一部古老的法理学著作,还是中国古老的“道法学”在法律上最早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