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2012年国家《教育督导条例》颁布以来,全国大部分省份相继制定或者修订了地方教育督导法规。教育督导作为我国教育基本制度之一,在教育事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文本分析法对地方教育督导法规的深入分析,发现地方教育督导制度的文本内容可概括为目标价值、规范执行、能力建设、制度保障四大维度。各地教育督学法规存在新旧差异大、法律效力层级不齐、奖励与评估机制不完善、培训内容简单以及指导职能不明晰等问题。完善和改进地方教育督导法规,要在提升立法层级、加强立法创新、完善激励机制、加强督学培训、提高督导评估水平以及推进督导"长牙齿"等方面下功夫,进而赋能新时代教育督导事业发展。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