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现行法律已确立了较为完整的个人信息权利保护制度,但是在大数据时代这些权利的保护手段正面临着巨大挑战。实践中,公众的个人信息保护正试图通过消费公益诉讼寻求突破,但消费公益诉讼只能暂时地以应时需,全面有效地保护个人信息须建立信息公益诉讼。信息公益诉讼较之私益诉讼,能消解双方的不平等与提高维权率;较之消费公益诉讼,保护将更为全面且符合未来网络与信息立法趋势。信息公益诉讼,既可选择民事公益诉讼也可选择行政公益诉讼。信息公益诉讼之实践运用,需要在原告主体制度、证据制度上予以创新和完善,并对个人信息权利损害制度、法律责任制度予以完善或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