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体制改革之前的案件管理办公室专门负责案件管理工作,是传统的内设业务机构,随着司改进程的推进,以及北京市检察院提出的"六个体系"的重要规划,案件管理中心作为检察管理监督部的重要部分应运而生。在继承了案管办传统业务职能的同时,案管中心完成新一轮的升级,定位更准确,职能更优化,在检察工作中充分发挥"统筹、管理、监督、服务"的作用,实现了部门的成功转型,在接下来的检察工作中将承担起更重要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