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的隐性福利与我国的"社会"样态有很大关联。隐性福利是以"父爱主义"为特征的单位社会特权福利的延续;差序格局的社会暗含着国有企业化公共物品为小团体私有物品的伦理属性。解决国企隐性福利问题,除了对其予以必要的监督外,还需要把我国的人情伦理社会建设成为法律至上的现代社会,国企利润应由全体社会成员所分享,以及完善我国的社会福利制度,从而提供普惠和高水平的社会福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