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绿色原则"又称生态文明原则或生态环境保护原则,是指民事法律行为应当有效率地利用资源以及保护环境和生态。该原则是回应资源紧缺和环境破坏这一时代难题的重要立法举措,也是对传统民法基本原则体系的重要创新。"绿色原则"具体内容规定于民法典总则编第九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我国民法典也因此发展成为更具多元价值的社会化民法典。在我国现有国情体制下,农用地是农民基本生产资料,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命脉。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