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履行制度无论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CISG或公约)或是我国《合同法》中都是一种重要的违约救济制度。但在权衡了两大法系对于该制度的态度且为了实现货销合同双方的实质公平,CISG在确立该制度的同时也规定了诸多适用限制,而我国《合同法》对于该制度也秉持谨慎适用的态度。对于这两部法律在实际履行制度适用限制方面的对比研究,有助于更好地处理国内和国际货销合同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