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船舶无人化时代下,商用无人船理应承担国际海事条约规定的海难救助责任。不同自主等级的商用无人船能否妥善履行海难救助责任,需要分别解决责任界分、判定条件以及合理措施等问题。对于责任界分问题,可以通过分析商用无人船上配备的船员、远程操控人员、计算机控制系统和计算机控制系统编程人员承担责任的可行性加以解决。对于判定条件问题,应从商用无人船的特点出发明确"处于能提供救助位置的船舶""不严重危及其船舶、船员或乘客"以及"救多少"等条件的分界。对于合理措施问题,可以在"直接"救助措施和"间接"救助措施之间寻求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