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孟德斯鸠、韦伯和昂格尔都对古代中国法律进行了专门研究并认为"中国无法治",这是一种法律东方主义的规范性判断。国内学界从政治理想和论证逻辑视角对此作出积极的回应,这两种回应方式能够从西方中心主义观点和二元对立思维角度解释西方学者作出这种判断的原因,但未能解释这种判断所具有的规范性特征。面对这一问题,需借鉴吉尔兹文化诠释的观点,从中国与西方生活方式比较视角出发进行研究,这样既揭示西方学者因忽视中西方生活方式不同而对中国法律作出误判的现实,又揭示西方学者因受限于其自身的文化前提而在作出"中国无法治"判断时体现了顽固的规范性特征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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