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一、现场施工需警示,未设标志应担责案例:2020年1月3日19时30分许,严某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某路段,驶入施工路段排水管预埋沟渠。严某受伤后立即被送往医院进行抢救。事故发生路段系该县东大路拓宽改造工程的一部分,由某施工公司负责施工,施工路段右侧车道封闭,左侧正常通行,该路段有排水管预埋沟渠,夜间无路灯照明。事故发生时,现场施工路段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后严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该施工公司赔偿其医疗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