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9年8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在有关土地征收改革方面,修正案的内容主要集中在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收程序、完善土地征收多元保障机制等方面。在征地范围方面,修改内容针对的主要是经营性建设用集体土地的征收。从修改情况看,虽然两法在经营性建设用集体土地征收范围方面作了一定的限缩性规定,但经营性土地征收改革总体上没有实质性突破,城镇规划区内经营性建设用地"先征收、再出让"的供用地模式总体上没有被打破。改革经营性土地征收,建立以公共利益为基础的土地征收制度,我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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