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宁政办发[2018]4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南京市食品安全和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2018年4月11日2018年南京市食品安全和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重点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