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后,我国进入法典化时代,但在推进法典化的过程中,首先需要明确,我国要采取何种法典化模式,采取何种方式、步骤推进法典化,以及要实现什么样的法典化。自人类社会存在法典以来,就存在编纂式和汇编式两种基本的法典化模式,且始终伴随法典化历史进程。这两种模式在制定机构、体系性程度、规范功能、调整方式等方面存在区别。虽然编纂式法典是法典的典型形式,但一部成功的编纂式法典应当具有调整法律关系的基础性、体系性、价值融贯性、内容完备性、规则稳定性等基本要求。推进法典化需要结合法律领域的不同特点,结合现实需要,选择不同的法典化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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