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近日,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以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采挖野生兰花的被告人崔某管制5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没收扣押在案的野生兰花11株。2021年12月2日,被告人崔某同李某、张某前往泾县汀溪乡某山场采挖冬笋。崔某在山场发现了野生兰花,在未办理采集证的情况下,擅自使用随身携带的锄头采挖野生兰花11株,并带回家用花盆栽种,后被人发现并举报到泾县林业局。2022年2月15日,泾县林业局将该案相关材料移送泾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