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先秦的"德治"与"法治"之争,实质是社会治理方式之争。儒家具有由来已久的重德传统,同时认为法和刑也是调节社会关系、维持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儒家"德治"中"君德"的思想非常丰富,"以德治君"体现了儒家思想的批判性品格。在中国建设法治国家、推进法治进程的今天,更应该关注德治,关注制度下人的因素,关注道德的人和人的道德,尤其要关注官员群体的职业操守和道德素质对于法治的重要性,而不应摒弃德治,患上制度迷恋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