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京教基二[2021]5号各区教委,燕山教委、经开区社会事业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通知》精神,依法保障本市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经市政府批准,现就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