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检察机关通过诉前程序不仅监督环保部门依法履职,而且在及时化解环境纠纷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法律上缺少对行政公益诉讼具体制度的规定,使得检察机关诉前程序中的调查取证工作遇到了困难。通过对检察机关办理环境类行政公益案件调查取证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的分析,提出了适时制定《公益诉讼法》或完善相关立法和司法解释,合理配置检察机关的调查取证权,明确行政机关的配合义务,建立科学的证据规则等方面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