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民法典》规定患者享有医疗同意权,但关于未成年人医疗同意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空白的。重视未成年人的医疗同意权已成为世界主流趋势,建议根据未成年人的认知判断能力和智力发育程度,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赋予未成年人有限医疗同意权,监督其监护人代理行使权利。12岁以下以及有精神或智力障碍的未成年人无同意能力,由监护人做出符合其利益的医疗决策。12-18岁未成年人的同意能力有限,依据其精神智力状况及医疗风险等级赋予相应的医疗同意权。医院伦理委员会必须审查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的医疗决定,如果医疗决定不符合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医院须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告,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医疗同意权。

  • 单位
    资本市场学院